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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初次參保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1-07-05
來源信息:
觀山湖區醫療保障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參保人員需帶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單位批準成立的文件;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