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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參保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7-05
來源信息:
觀山湖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貴陽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中心關于調整貴陽貴安2021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筑醫保中心通[2021〕11號文,單位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80%(5103.13元)的,以5103.13元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300%(19136.75元)的,以19136.75元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80%至300%之間的,參保單位應以職工個人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