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羅維等同志任職的通知
關于羅維等同志任職的通知
(2022年3月15日觀山湖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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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羅維同志為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幫助期六個月,期滿后職務自然免除);
粟周萍同志為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幫助期六個月,期滿后職務自然免除);
潘航航同志為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幫助期六個月,期滿后職務自然免除);
田緒伍同志為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幫助期六個月,期滿后職務自然免除);
牛盛高同志為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幫助期六個月,期滿后職務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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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山湖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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